【 開店 · 加盟 · 當老闆】這是2000年3月初版的書,書中有些加盟開店的觀念還是值得學習,在此與大家分享。
內容包括:
對許多人而言,創業加盟也許是投入了畢生的積蓄,因此更要謹慎選擇。
【 如何選擇加盟體系?】 可參考以下五點。
1.連鎖店數須達到一定規模或發展有一定的時間。
(在市場發展至少兩年以上的時間。)
2.所選擇的加盟體系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技術難度愈低,進入門檻愈低的行業,愈適合發展加盟體系;技術難度愈高或專業的行業,較適合走員工內部創業或同行加盟。)
3.加盟體系的產品須具體而普遍。
(產品須符合大眾市場,及商圈的普遍性,如超商適合大多數的商圈;夜市型態的商圈適合滷肉飯;選擇合適商圈的地點很重要。)
4.必須考量所選擇的體系在同業之中的競爭力。
(在同業中選擇競爭力較強的品牌,如 7-11 及 全家超商,競爭力比其他品牌的超商強。)
5.一定要親自走訪加盟店。
(加盟者應該向總部索取一份加盟店名單,實際到已開業的加盟店打聽,進一步查證加盟店的營運狀況,包括投入資金、營收情形、加盟店與總部的配合狀況、及營運上所遭遇到的問題,都可以做為自己加盟的參考。)
總結以上五點,以開店數來看,若一個加盟體系能歷經三年而店數有持續增加,關店率很少。
表示這樣的加盟店應該是賺錢的,基本上可以放心加盟。
加盟之後的成敗,最重要還是要看個人的努力及經營。
還有一項最重要的是,該行業要符合個人的興趣,成功率自然上升。
若是只負責投資,或委託他人經營,加盟成功率就會降低。
【加盟店】
可以分為兩種:
(一) 直營(連鎖店) : 是指店面全部都是由總公司投資,店面人員也是由公司總公司所聘請雇用,由總公司百分之百管理的店。
(二) 加盟店: 指加盟者與總公司雙方彼此透過合約關係規範,並由總公司提供加盟者開店前所需的技術訓練、商品,以及後續的支援服務,而加盟者須支付總公司一筆費用。
【加盟金】
指總公司在加盟店開業之前,對加盟店規劃整體的店面,施予開店前的教育訓練,讓加盟店加入到這個連鎖體系所付的費用。
換句話說,加盟金是只支付一次。
【權利金】
係指加盟店有總公司的商標以及商譽,所付給總公司的費用。
權利金是屬於持續支費的費用,可能一年收一次,也可能每季收一次,也有每個月收一次。
雖然有的連鎖體系收取費用的名稱不同,例如: 月費、管理費、廣告費等,基本上都屬於權利金。
【保證金】
是指總公司為了確保加盟店履行合約所訂之規範,以及總公司供貨給加盟店為確保收款順利所收之費用。
如加盟店違反合約或貨款不支付時,總公司可自保證金中扣款。
但保證金收取的形式不一,有採現金支付,也有採簽商業本票,或是採不動產抵押。
保證金與加盟金、權利金所不同是,保證金如合約期滿,若無違約或積欠貨款,保證金必須退還加盟者。
而加盟金與權利金則是不退還。
【 如何管理好加盟連鎖店?】 可參考以下五點。
1.服務管理
一家店面的服務品質,可以決定消費者的第一印象,因此店員的服務流程訓練特別重要。
服裝儀容更是企業形象的表徵,例如:
▓是否穿著規定的制服?
▓制服是否乾淨、整齊?
▓指甲、雙手是否乾淨?
▓頭髮是否整齊、清潔?
▓顧客一進門應當喊: 「 歡迎光臨! 」;顧客離去時喊: 「 謝謝光臨。 」
▓在賣場中要保持微笑,對顧客的抱怨應虛心傾聽改進,說話語氣要溫和親切。
▓若撿到顧客遺失的財物,應立即交給店長,並說明撿到財物的時間及地點,以利對顧客公告招領。
▓員工在值勤時不得吃零食、打瞌睡、大聲嬉戲、看書報雜誌、聽隨身聽、抽菸、嚼口香糖、打私人電話。
▓接聽電話時應注意禮貌,先說: 「 00店您好! 」;如果受話人不在,應代為留言並轉告之。
▓顧客如果不小心將地板或桌椅弄髒時,服務員應說: 「沒關係,我來就可以了。」並立即進行清潔整理工作。
▓顧客所需的商品如已售完,應立即介紹相關之商品代替。
2.整潔管理
整潔的工作包括:桌椅、門窗、地板、洗衣間、收銀台、門口、走道、置物架、垃圾桶及其他各項設備。
▓如果是餐飲店,客人用餐後,應即刻清理桌上的碗筷並擦拭桌面。每天應至少徹底清潔桌面、桌腳、椅面兩次。
▓玻璃門窗必須每天擦拭,擦拭時應使用玻璃清潔劑、乾布或舊報紙,一旦髒污就應隨時擦拭。
▓外場的地板必須每天清掃,掃把及拖把不可隨意放置於賣場,應放在指定處。
▓如遇到雨天則要注意門口是否髒汙潮濕,除放置傘架外,並應隨時清理。
▓洗手間要每天打掃乾淨,採取輪值方式,輪值者於清掃完畢後,在輪值表上簽名;至於每天打掃的次數與時間,則應視行業特性而定。
▓收銀檯也應維持清潔,並將檯上物品放置整齊。收銀檯下面可放置乾淨抹布,但以顧客看不見為原則。
▓垃圾必須每天清理,一旦裝滿就應該打包放置於指定處,體積較大的垃圾應先移到指定處,千萬不可以隨意放置於賣場中。
3.商品管理
▓對外送廠商的訂貨,應依據銷售及存貨狀況通知廠商送貨,千萬不可以隨意更換進貨廠商。若需更換時,應事先徵得總部同意後再行更換。
▓所有商品的進貨,須於驗收無誤後方能簽收。
▓門市自行以現金購買的商品,亦須於貨品送達店內時,由店長驗收簽認。
▓驗收商品時須注意品項、貨號、品名、規格、數量、品質及有效日期等;進貨時,若有退貨,則應交由原送貨單單位原車退回。
▓商品的調撥及其費用,須由撥入單位負擔。
▓商品調撥時,不論商品撥出或撥入,均需仔細清點,並由撥出或撥入單位支店長簽認,以示負責。
▓調撥商品時,由貨管人員或店長指派專人前往撥出單位提貨。商品由本單位撥出時,須將其自存貨帳中減去;而撥入時,則在存貨帳中加入。
▓商品的種類及擺設方式,皆應依照總部的規定,千萬不可任意更改。因為產品的研發及汰舊換新是總部的工作,加盟店只需將心力集中於店面的經營管理即可,專注於此才容易創造出好業績。
4.設備管理
設備的管理,包括:收銀機、音響、冷氣、照明設備、冷凍(藏)設備等。
▓每位人員都必須會操作收銀機,但每班必須有固定的收銀人員,收銀機在營業時間內,不得關掉電源。
▓音響的音量要固定,音樂帶的播出可配合早、午、晚時段不同,由指定人員負責。
▓冷氣機須定期維修保養,每週清理一次;而招牌燈光的電源,則須按規定時間開啟。
▓店內的服務人員,均須了解所有設備的簡易檢查方法,以及異常狀況之處哩,一旦遭遇設備異常或故障,應報請專業人員前來維修,不得自行修理。
▓此外店內應避免使用延長線,以免電力超過負荷。
5.差勤管理
差勤管理在店面的營運上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只有員工的出勤狀況正常,店面的營運才可能上軌道。
▓首先,上、下班要一定要確實打卡,凡遲到、早退或未打卡者,皆應按照人事規章處理。
▓員工在營業時間內不可外出,凡外出者皆報由店長核准後始可外出,並登記於外出登記簿中。
▓交接班時,收銀人員應核對收銀機之總收入,是否與實際現金符合? 並交出收銀機鑰匙。
▓早班人員應填妥交班表,交由接班人簽認,交班表之內容,應包括交班時應有之現金金額、各項交辦事宜之提醒紀錄、交班時間及簽認等事項。
▓店長並應在每月二十五日之前,排定次月的輪值表,並於月底前公布。
▓嚴禁無故任意更改營業時間,以免破壞連鎖體系的形象。
▓如遇節慶或特殊狀況,需提早或延後營業時間時,應先向總部報備,並在門口張貼海報告知顧客。
▓員工用餐時間,應避開店面的尖峰時間。如果是餐飲店,午餐時間應提前在十一點四十分之前結束,或是延到下午一點半之後再用餐。
▓如果沒有員工休息室,應坐在最靠近入口處的餐桌用餐,並在制服外面另加一件便服外套。
▓店長 應於每天到班時,將前一日的營業收入,除留下固定的找零金之外,全數存(匯)入指定的帳戶內。所有的營業收入都必須入帳,千萬不可將店內購買日常用品的支出與收入相抵,支出與收入必須各自確實記帳,如此帳目才會清楚,也才能防止員工吃錢。
經營加盟店另一項重要的成功要訣是確實與總部配合,除了按照總部的各項規定營運之外,也必須參加總部的教育訓練及促銷活動。
許多加盟店主因為生意忙,無暇參加總部的教育訓練;但是少了教育訓練,員工的素質就無法提昇,服務品質也就會受到影響。
促銷活動往往是連鎖體系提振業績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促銷活動需要每個店面都確實配合,才能達到整體造勢的目的。
如果少數店面不配合,勢必影響到整體促銷活動的成效。所以加盟店主一定要讓店內員工,都能確實了解並配合執行總部規劃的促銷活動。
POS系統( Point Of Sale ),稱為銷售時點情報管理系統。即指將後台建立之商檔各項資料如品名、貨號、國際條碼、規格、單價、部門、促銷價等資料,傳輸至前台收銀機,收銀員只要掃瞄其條碼或貨號、或自行鍵入貨號,即可將每一筆銷售紀錄傳輸至後台電腦。
經由POS系統傳回來之銷售資料,電腦可以做許多經營數值的處理。例如:
1.庫存自動扣減、統計;
2.部門別銷售金額、來客數、客單價;
3.商品別銷售金額;
4.廠商別銷售狀況;
5.總銷售情形。
經由這些資料,即可得知:
(1)毛利率;
(2)迴轉率;
(3)交叉比率;
(4)A.B.C分析商品等級。
藉此資料做部門別管理,淘汰滯品死貨,引進新品,增加迴轉率....等,以增進營業績效。
POS系統引進前,需先考慮商品國際條碼的普及化及正確性。某些商品並無國際條碼,造成店鋪人員必須先加工貼上條碼之困擾,
另外某些國際條碼製作粗糙,造成店鋪人員無法掃描條碼。因此引進POS系統,必須先妥善規劃以下的相關配備:
1.傳票格式標準化;
2.更新硬體設備;
3.人才培育。
POS系統優點:
1.加強商品管理,去除死貨;
2.使訂購資訊更為準確;
3.各種數值之計算與蒐集;
4.便於管理者做出經營決策;
5.避免商品鍵入錯誤導致價格錯誤;
6.便於庫存管理;
7.減少報表之製作;
8.減少重新標價之必要;
9.提供迅速之銷售資料;
10.提高銷售效率;
11.易追蹤評估銷售情況。
POS系統缺點:
1.商品差異化之縮小,導致【特色】褪色。
2.易將眼光【集中】於店內的商品,而忽略和業界做比較,失去新鮮感!
POS餐飲管理系統的十大功能:
1.收銀結帳;
2.電腦化點菜;
3.同步多功能廚房列印;
4.及時雙語運作;
5.後台管理;
6.存貨及成本控制;
7.會員及訂席功能;
8.系統防護控制;
9.報表;
10.遠距離聯網管理。
1.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頒發的服務章標註冊證才行。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總公司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
【加盟金】是指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
【權利金】是指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某些加盟總公司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5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公司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店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經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交給總公司了。按理說,後面三年加盟店已經不再使用總公司的商標、商譽,就不需要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公司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
所以,加盟者若是遇到總公司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公司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3.總公司供貨的價格問題
這點往往是總公司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公司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但是總公司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公司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公司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於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總公司為了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公司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
其實,總公司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公司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
【競業禁止】是指總公司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
但競業禁止的年限應該多久才合理? 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 後來該總公司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公司管理規章辦理。】
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公司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附件。
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公司制定的,總公司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公司擺布。
7.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總公司所擬定,所以會對總公司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隻字未提。
加盟者對此應可提相對要求,明定總公司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公司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部分,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8.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公司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一加盟總公司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公司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遇到此情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哪些人? 如果全部是總公司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向總公司,而不利於加盟者。
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9.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中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是: 取回保證金。
此時,總公司會檢視加盟者是否違反合約或積欠貨款。同時,總公司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而且無積欠貨款,總公司即退還保證金。
但若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
某些總公司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到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
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工司雖然擁有商標權,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公司自行拆除,就觸犯了毀損罪。
10.最重要的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最重要的是,事先要把合約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瞭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公司人員詢問清楚。
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點擊網頁進入網址查詢說明)。
【 開店 · 加盟 · 當老闆】雖然是2000年3月初版的書,但萬變不離其宗,經營管理需要注意的大方向仍不變。
勛媽讀完後覺得書中的內容還是很有幫助,特將此作心得分享,有想要開店或是加盟的朋友們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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